在文学创作中怎样区分和判定抄袭与合理使用

在文学创作中怎样区分和判定抄袭与合理使用

斩然杂文2025-06-05 19:56:41
在欣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些关于抄袭的争论。有些作品的作者发现其它的作品中有与自己相同或类似的句式,就认定是对自己作品的抄袭,以致认为是对自己作品的侵害。要确定抄袭的成立,首先要明确抄袭的定
在欣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些关于抄袭的争论。有些作品的作者发现其它的作品中有与自己相同或类似的句式,就认定是对自己作品的抄袭,以致认为是对自己作品的侵害。

要确定抄袭的成立,首先要明确抄袭的定义。

首先,抄袭不是法律概念,它涉及的是一个有关著作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抄袭与剽窃同属于一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指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对同一题材文字作品的抄袭认定,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有不同的司法解释。大陆法系是成文法,而在英美法系中,判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实质,这就是保护原作者的独创性。所谓的独创性对于文字作品来说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内容,即思想或观点;二是形式,即语言表达方式。对于作品内容和形式的两方面的保护,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是指一些特定的学术方面研究性论文的作品,而对于一般文学作品保护的只是表达而不是思想。法律在保护作品著作权时,要首先依法审查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在法律上是不予保护的。

其次,著作权侵权是指侵权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

我国的立法没有规定抄袭的认定标准,这导致在确认是否抄袭的实践中缺乏具体、统一的操作认定。法律理论界将抄袭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原作品毫无改动的抄袭。二是对原作品有所改动的抄袭。三是对自己作品的抄袭。四是无意识的抄袭。但目前的这种分类和认定还只是停留在学术方面上的探究,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可操作的统一标准。但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层面上对抄袭有着一个基本概念的认同,这就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构成抄袭并有过错责任需要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在判定抄袭行为侵害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定:1.看动机和过程有无抄袭的目的。2.看作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改动的程度。3.看作品与原创作品有无抄袭的时间和环境。4.看作品引用原创作品的整体比例是否合理。

在判定抄袭时要与合理使用或巧合加以区别。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了合理使用的方式和范围。对于可以被合理使用的作品加了“已发表”的限制。根据规定,在判定合理使用与是否构成抄袭行为时,应从两个方面加于区分。1.目的不同。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没有商业性目的,应视为合理使用。2.使用原创作品的量的不同。合理使用在许多国家的版权法里都规定了对文学作品的引用量,不超过原创作品的十分之一也视为合理使用。我国文化部1985年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就规定了引用他人的作品不得超过原作品的十分之一。音乐歌曲作品规定相雷同的长度不能超过8个小节,而一般音乐歌曲的总长度大部分都不会超过80小节,其法律依据也在于此。但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用这个原则来进行判定,譬如一些“诗词”作品,由于篇幅非常短小,其抄袭的认定就有它的特殊性。

巧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各自独立地创作出相同的或类似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作品,而不是首创作品。因此不同的作者各自独立创作出的相同或类似的作品,不能视为抄袭侵权。

从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一般文学作品,认定抄袭需要有一个条件,这就是与原创作品没有巧合的可能。认定抄袭主要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使用的部分是不是作者的原创,如果在使用的作品之前就有了类似的句式,那就都是合理使用。二是使用的句量有没有超过作者原创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没有超过这个范畴也是合理使用。

因为网络作品也符合《著作权法》第2条所规定的法律特征,因此,网络作品也适用《著作权法》的调整范畴。但网络传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于网络作品的抄袭侵权认定在法律界还存在相当的争议。

以上文字只是个人不完整的认识观点,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您的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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