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老师做主

谁为老师做主

海兽杂文2025-04-06 09:51:17
前几天,在大同市的一个县城中学里,发生这样的一件事:初三摸底考试,同年级的老师互换监考。在一个班级里,一位女生非要照抄,监考的女老师让她本分些,她非但不听,还视若无人,照抄不误。老师又警告了她几次,她
前几天,在大同市的一个县城中学里,发生这样的一件事:
初三摸底考试,同年级的老师互换监考。在一个班级里,一位女生非要照抄,监考的女老师让她本分些,她非但不听,还视若无人,照抄不误。老师又警告了她几次,她熟视无睹。老师很生气,言辞激烈了些,谁知,那个女孩子跳起来,把老师抓得满脸血痕,考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老师气得哭出了考场,到医院上药去了。事后,校领导责令女孩家长来赔礼道歉,谁知那位家长来后破口大骂:“那个骚货,是不是我的孩子把她的脸抓破了,她就不能卖B了?”最后不欢而散,那位女孩子转学了,那位女老师带着满腹委屈、满脸伤痕上班去了。
一时间,这件事传得沸沸扬扬,大家众说纷纭。大家议论的焦点就是那位女孩子为什么不向老师赔礼道歉。
这件事,从始至终,看不出老师有什么错。据我了解,虽然老师的言辞激烈些,但没有任何侮辱学生的语句,她只是厉声制止学生作弊。老师作为考场纪律的维持者,对考场的秩序是否正常负有很大的责任,她有权对作弊者做出警告。至于她的言辞激烈那是那位学生目中无人所引发的,作为正常人,一点脾气是可以有的呀。试想,你是那位老师,几次警告那位学生,她却不听,你的尊严何在?你能不能再去管理别的学生?别的学生会不会再听你的话?所以这位老师非但没有错,而更是一位热忱工作、很有责任心的好老师!
那位学生,从她家长的态度可以看出,她从小一定是娇生惯养,缺乏家教,待人接物连一点最基本的礼貌也没有。她不仅不听老师的教导,还对老师怀恨在心,施以报复。“人之初,性本善”,她的性格形成于家长是分不开的。从她母亲来学校无理取闹可以看出,她的家庭是一个存在严重问题,道德沦丧的家庭。养子不教,强词夺理,污蔑老师,明知理亏,还振振有词。
再从发生的环境说一说。如果是发生在行政单位或执法单位,她敢如此猖狂吗?这就说到了教育机构的性质。教师是身正为人师,德高为人范来律己的,任何与道德相悖的事发生在教师身上,人们都会谴责的。这就决定了教育机构的软弱性,居然是靠道德来运行的。这不像别的单位,比如公安人员,尤其是县城里的,那些警务人员常常出言不逊,粗鲁不堪,世人只能悄悄抱怨这些痞子,只能在心里敢怒不敢言,却又陪着笑脸。我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一次,我去问局里的警察,一张证件复印在什么纸上,是A4纸还是B5纸。那个家伙拍着肚子,打着酒嗝,几乎用吼出的声音说:卫生纸上。我又气愤又好笑,却没有发作。我知道,古语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只好忍耐下来。设想,换成那对母女来到此地,会不会口出狂言,大打出手?
为什么教育机构如此软弱呢?它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有这些年来我国大搞素质教育的负面影响。自从新版《义务教育法》一颁布,教师的地位明升暗降,工作性质由堂堂正正变成了战战兢兢。因为有这样的一条: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半句,我说它很有效,可以制止那些野蛮老师的过火行为。但是前半句,“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我觉得应该商榷的。在教育专著里,还有一句“教育没有惩罚是残缺的”。我不知道,“体罚”与“惩罚”这两个词的最大差别在哪里。比如一位学生没有完成作业,老师让他迟回一会家,补起作业;一个学生写错了很多字,老师罚他多写几遍。这是变相体罚还是惩罚呢?嗨,告诉大家吧,这是体罚!真是无法想象!作业没有完成,该不该补,迟一点回家以便来补有什么错?写错生字多写几遍以求巩固有什么错?这样,学生该不该管?的确,学校教育应赏识教育为主,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上许多不良行为侵袭着校园,有个别的学生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执迷不悟,这样的学生该不该惩罚?布鲁纳说:罚是对学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我也不清楚,体罚和惩罚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很多时候,社会上的人往往把惩罚当做体罚,拿起法律武器,把老师告得无处适从,这种情况下,老师如何不战战兢兢?后来,学生逐渐成了“公子哥”,老师成了下人,学生做了有过错的事,不可深究,因为不知什么时候,该生已准备把你告上法庭!你吃不了要兜着走哟!
我曾帮朋友处理过一件事,他是一位教师,也是把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多留了一会,没有对那位同学动一个手指头,可麻烦来了,那位学生的家长把这件事告到了市教委,一会又要去医院检查,一会又去法院,一个月下来,事是平息了,因为我的朋友没有什么错,可没有法律来制裁那位家长的干扰正常办公罪。从此,我的朋友心灰意冷了,常常说:不要管学生,管他学不学!
老师错了,家长盯着你,法律等着你。这是保护学生的权益,无可厚非的。可我们的一些学生和家长的坏分子却要钻这个法律的空子,捕风捉影,无限扩大,对老师恨之入骨。而我们有关部门却不闻不问,任其胡搅。可是,现在,老师被学生打了,却没有一种法律去保护老师的权益,学生和家长逍遥法外,自由自在。就在这一点,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律的纰漏。学生是人,需要保护;老师也是人,也需要保护。学生有法律去保护,免遭老师的体罚;而老师没有法律去保护,却常常受到学生的侮辱和暴力。我……无话可说!
老师也是弱者,谁会为老师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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