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秋石榴红”君

答“中秋石榴红”君

虚掷光阴杂文2025-04-20 20:44:41
这是一篇与烟雨“中秋石榴红”君的论辩文章,是回复“中秋石榴红”君《也谈“爱心究竟该怎么计算?”(与某君商榷)》一文的。因为内容太多,同时也想向烟雨诸君推荐“中秋石榴红”君的雅辩风范,固成此文。“中秋石
这是一篇与烟雨“中秋石榴红”君的论辩文章,是回复“中秋石榴红”君《也谈“爱心究竟该怎么计算?”(与某君商榷)》一文的。因为内容太多,同时也想向烟雨诸君推荐“中秋石榴红”君的雅辩风范,固成此文。“中秋石榴红”君是我所遇到的颇具儒者风度的网友,所以在此文中我将以阁下称之,以示敬意。
“中秋石榴红”君,我刚感受阁下文字的风度,领教阁下的雅者风范。你是我所遇到的论辩对象中谈吐最文雅的网友之一。但是我对阁下的观点还是存在一些不同认识,现将拙见敬上,望请斧正:
一、关于爱心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我也与阁下有点不同见解。不错,精神与物质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离开物质去谈爱心是“道德乌托邦”。可是爱心只是一种意识,他是以物质形式来表达的,但不是用物质的数量来表达的。我们能说捐一亿元钱是爱心,捐一元钱就不是爱心吗?所以我反对谴责辱骂表现爱心的人士。至于阁下的“公众人物要给社会舆论与他们的‘粉丝’以正面的积极的引导”的观点,我也赞同。但这在当今社会也还只是一种公共义务(这是人类现文明阶段的局限),并非法定义务。积极的文明的行为是要靠引导教育提高认识的方式来达到的,谴责辱骂没有完全尽到“正面的积极的引导”义务的捐助者,客观上只能收到两个效果,一个是迫使其顾忌舆论继续多捐。这种做法是对爱心意识的打劫。被强迫的还是“爱心”吗?如果因为其没有完全履行(非法定,必须承担的)公共义务,就要用谴责辱骂强迫他们,这同抢劫他们的钱财去救灾是不是有点类似呀。
虽然这个例子举得不是很恰当,可是它说明强迫来的捐助不是你所说的履行“正面的积极的引导”义务。要让公众人物履行这种义务,应该推崇邵逸夫这样的竭力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的人物,形成热爱公益事业的道德风气,让这种道德力量启迪那些“捐款与收入成反比例的公众人物”的善的本性,使他们主动学习邵逸夫这样的榜样,自愿为公益事业捐助。而不是靠谴责辱骂强迫他们捐出他们的钱财。这才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倡导的。否则我们收个赈灾税不就罢了。这次震灾,有许多已经移居国外的侨胞都为灾区捐了款,如果我们怂恿那种靠谴责辱骂来逼迫那些“捐款与收入成反比例的公众人物”多捐款,那他们将来离开祖国,还会象那些海外侨胞那样为祖国同胞捐献爱心吗?当今社会应该倡导的是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如爱心意识等),而不是靠其他方式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逼迫其提高“文明”,履行其所谓的“正面的积极的引导”义务。
阁下在文章开头也担到商品价值观,而我的“爱心究竟应该如何计算?”一文中所提到那些“捐款与收入成反比例的公众人物”也是指在商品价值规律下获取财富的富人(当然是在没有偷税漏税的情况下),因此并不能以具体的数额来确定其欠社会多少。一定得为社会拿出多大比例的财富。只能说他们的财富来源于社会,从人类不忘本的原始观念来说,他们应该回报社会。但这必须是在当事人观念进步的基础之上的主动行为。利用舆论对于公众人物的制约,迫使其捐出超出其意愿以上的财物,放下其道德问题不说,在当今文明社会里岂不同敲诈类似。即使以正义的名义,强迫他人拿出钱财,也是不文明的。虽然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象西方国家的法律那样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是我们中国的法律也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此番四川赈灾收效之大,取决于文明的社会制度与良好的社会风气。如果我们超越当今的价值观去伸张正义,势必会重蹈左倾的覆辙。另外,我也赞同公益捐助是个经常性的爱心体现。在没有到挽救国家危亡的关头,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具有捐助能力的人,捐出其所能捐的全部财富。比方说此次赈灾,捐了之后,如果发现灾区仍须要救助,可以再捐吗。难道我们要在一次灾难面前把所有公益资源用尽?可看看我们的舆论,捐助者的捐款数目刚一出现在媒体上,在人家还没有表示这是最后的全部捐助的情况下,就妄加评议,这即不合情理,也会在客观上打击一些热爱公益事业的人的情绪。
二、阁下引用了“人生而平等,如果说邵逸夫尚有先人的基础的话,李连杰等名星却都是白手起家的。既然人家李连杰捐了几千万元,那些谴责这个捐款少那个捐款少的人也应该捐几千万元。可能有人说我没有挣那些钱,那么人生而平等,你凭什么挣不来那些钱呢?难道挣钱能力差就应该成为少献爱心的借口吗?”这段文字,但是阁下忽略了紧接着后面的一句“我想大多数国人都不愿意接受这些观点。”这是一段反证文字。
三、阁下关于当今中国富有阶层的论述,与鄙人的观念并非完全抵触,只是阁下象上面提到的一样,没有把鄙人的文章看完整。阁下关于中国富有阶层的不正常崛起,本人在“爱心究竟应该如何计算?”一文中也提到了,只是那不是那篇文章的主旨,没有必要在那篇文章里论述。如果阁下感兴趣,鄙人也有过谴责那些不正常现象的文字,容另行交流。而阁下此文中却下意识地犯了个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本人在那篇文章中所指的受谴责被辱骂的有钱人,不是阁下所说的那些靠巧取豪夺不正当手段发财的人。如果阁下知道有谁是这样发财的,那么谴责的就不是捐款问题了。甚至都不仅仅是谴责了。关于仇富心理,的确是应该反思。可这与公益捐助的主题不属于同一个问题,要反思也是另行行文。本人是一个穷得叮噹的教员,一个人的工资要养活一家三口人(其中一个上高中的女儿),并且要承担没有任何收入的岳母与年迈的老父亲部分医疗费用与生活费。没有哪个富人会因为我的这些文字给本人赏赐的(无论大家信与不信,即使有,鄙人也是不会接受的。君子爱钱取之有道,不明不白的钱鄙人不会收),鄙人之所以写了前面那些文字,只是要国人们不要脱离现实的价值观来看问题。如果要说仇富心理,本人也具有仇富的潜意识。对于为富不仁的现象,我也是非常愤怒的。只是理性不许我那么认识问题。关于“爱心应该如何计算?”一文,是以合法富人为前提的。虽然社会上有种观点,说中国社会发财的没有合法的。可是在人类现阶段法制社会里,没有被法律制裁与没有发现其违法行为的,都应该视为合法富人。世界上犯法的人总比被法律制裁的人多。“深思”与“惊醒”都是应该的,可我们不能把营造热爱公益事业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在虚拟的基础之上,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文明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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