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打老婆!”,李阳家暴离婚案的启示
李阳离婚案一经媒体报道,便炒得沸沸扬扬。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李阳于2011年8月对李金实施的殴打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法院由此判决支持李金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此案
李阳离婚案一经媒体报道,便炒得沸沸扬扬。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李阳于2011年8月对李金实施的殴打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法院由此判决支持李金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此案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是,朝阳区法院宣判前对李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实施暴力,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法院同时判定准许两人离婚,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支付女儿每人每年抚养费10万元,直到年满18周岁;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及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3月3日人民法院报)李阳家暴离婚案的宣判,是我国法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次明确“发声”,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的出现,使得公权力的介入由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将以往离婚案件诉讼中对家庭暴力仅有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向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将对人身的司法保护拓展至诉讼全过程。
应该说,家庭暴力是一种野蛮的行为。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李阳作为社会名人,他的家庭暴力案具有很大的典型性,引起社会关注自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李阳家暴离婚案四次开庭、公开宣判,显示出了法院审判的重视程度。因为受传统男权观念影响,面对家暴,妻子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心理和肉体上受到很大伤害。而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新的民事强制措施。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妇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与受害者在一定时期内接触。李金在向媒体披露李阳家暴以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以后,受到李阳的威胁骚扰,确实有人身保护的必要。法院的积极回应和作为,不仅保护了李金一个人,从全国范围来看,更具有示范意义。法院为李金颁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体现了法律对弱者的关爱。
可以说,李阳被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别打老婆!”体现了我国对家暴说“不”的法治立场。同时也给我们社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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